間聲請證據保全事件,對於中華民國96年1月9日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96年度聲字第00001號裁定提起抗告 ... 又行政訴訟法第175條規定:「保全證據之聲請,在起訴後,向受訴行政法院為之;在起訴前,向受訊問人住居地或證物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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